文成县位于浙江省南部山区,温州市西部飞云江中上游,东邻瑞安市,南界平阳、苍南县,西倚泰顺、景宁县,北接青田县。境内山峦起伏,连绵不绝,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2.5%,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为典型山地的地貌。全境以山地、丘陵为主,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宜人的气候和复杂多样的地貌类型。最高为西北部的石垟林场顶峰,海拔1362米。山脉分属两支,江北属南田山脉,为洞宫山脉分支。江南为南雁荡山脉分支。最低为平和乡大垟口,海拔15米。山脉分属两支,江北属南田山脉,为洞宫山脉分支。江南为南雁荡山脉分支,从平阳县进入文成县,东入瑞安市。山顶上有平台,也是文成县山地的典型地貌。县境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为14℃-18.5℃,最热月份7月,平均气温28.2℃,极端高度40.8℃,最冷月份1月,平均气温28.2℃,极端低稳零下4.7℃。常年无霜期285天。年降雨量1884.7毫米。气候常年温暖湿润,雨量充沛,为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提供了优越条件,为旅游观光的良好气候环境。南田、百丈景区和石垟、叶胜森林公园夏季平均温度15℃,是不似庐山胜庐山的避暑圣地。
文成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